在项目立项阶段,业主可能会遇到一些土地审批政策方面的前置条件,以下环节需要关注了解:
踏勘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的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须编制并审批踏勘论证报告,作为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性质,需要变更土地规划性质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例如,土地性质目前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划修建工厂(工厂用地类型须为“工业用地”),就需要编写《选址论证报告》,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编制并审批此报告,作为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节地评价报告
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审批《节地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这种情况一般是项目用地规模或占地不符合标准或者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有关用地指标的要求,或者是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已进行节地评价的项目,报征前用地规模又超过原用地预审核定规模10%以上,需重新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审批《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作为项目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土地复垦方案
采矿类项目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或临时用地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之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另,下列因项目导致损毁的土地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造成损毁的土地;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5、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损毁的土地。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般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审批《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但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此之外的建设项目均应编制《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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